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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8-04-04 来源: 本站 浏览字体: 【大】【中】【小】 浏览次数:-

各参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相关规定,我局已发布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并委托东莞市现代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为评估中心)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具体工作。为确保各参评社会组织了解本次评估的标准和内容,做好评估材料的筹备工作,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下一阶段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评估指导交流会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49日下午14:30—16:00

2.地点:东莞市莞城东正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会议室(莞城东门广场负一楼)

(二)会议内容

绍东莞市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安排就评估指标进行现场答疑交流

(三)会议要求

请各参评社会组织安排负责评估工作的管理人员参会,以便了解本次评估的标准和内容,做好评估筹备工作,并于481200前将参会回执(附件1发送至评估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参评社会组织自评及提交材料

2017年东莞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细则说明》东莞社会组织网//dgnpo.macauslots.net公布,各参评社会组织须根据组织所属类型选择对应指标进行自我评包括依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我评分、撰写自评报告、编制纸质版参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评估指标中的社会评价部分须参评组织按模板(附件45)提交服务对象/会员、理事/监事、捐赠人/合作伙伴、业务主管部门等各方主体联系信息,并于427日前将相关信息的电子版发送至评估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另外,请将上述各方主体联系信息材料的纸质版及参评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7前提交至评估中心办公室,具体材料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可参考《东莞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导手册》(评估指导交流会现场发放)。

三、相关主体调查

评估中心将于52日至525日通过电话访谈的方式落实对服务对象/会员、理事/监事、捐赠人/合作伙伴等主体的评估访谈工作,并于5月中旬结合实地评估工作开展,采用面谈或问卷调查的方式落实对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评估工作,请各参评社会组织提前告知各方评价主体,了解评估目的,配合评估工作

四、实地评估

评估中心将于5中旬前往各参评社会组织办公室现场核实评估材料,并开展组织负责人访谈等工作。请各参评社会组织积极配合评估中心做好实地评估工作。

关于评估工作的后续安排,我局将在东莞市社会组织网公布,各社会组织可留意网站信息更新。

评估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健辉,0769-2303991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4由于目前恒丰商业大厦4楼正处于装修阶段,具体提交纸质材料地点由评估中心另通知)

 

             附件:附件1:东莞市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指导交流会参会回执.docx

附件2:东莞社会组织自评表.zip

 附件3:东莞市2017年度社会组织自评报告(模板).doc

附件4:社会团体各评价主体名单表格模板(会员-理事-监事-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单位).xls

附件5:民办非企业单位各评价主体名单表格模板(服务对象-理事-监事-合作伙伴-工作人员).xls

                         

 

                           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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