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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粤建筑工程公益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变更单位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变更前住所:东莞市沙田镇沿河路海旭大厦606室
变更后住所:东莞市沙田镇民田村民田工业区2号铺位7楼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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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