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频繁,未经合法登记,擅自使用社会组织的名称,挂牌办公,蒙骗社会,侵害群众利益,甚至有的非法社会组织打着“一带一路”、“精准扶贫”、“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旗号为名,进行非法敛财,已经成为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危害群众的社会问题。为严厉查处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社管局现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收未经登记的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举报人投诉举报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的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2.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3.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二、为了利于及时对上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须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市社管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市社管局举报邮箱为:[email protected],举报热线电话:0769-22019163。欢迎社会公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
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