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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准予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现予公告。
附件:
一、东莞市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第一部分社团)(第17号).xls;
二、东莞市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第二部分民非)(第17号).xls;
三、东莞市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第三部分基金会)(第17号).xls;
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6年1月21日
联系电话:0769-22019613(社团科),0769-21669918(民非科)